2012年5月1日 星期二

《阿甘正傳》— 美國爸爸愛世界 阿甘篇

     
  看電影有趣的地方,不在於情節或演員給你什麼,而是導演藏了什麼東西、偷偷摸摸的偷渡給觀眾,好趁你不注意的時候連帶洗腦。用專業術語來說,就是「置入性行銷」。阿哩阿匝講這些幹什麼?阿甘不就是象徵著近代美國史,活生生(製造)的美國夢,好公民的象徵?每個民族都需要神話,神話需要英雄,所以台灣有個台灣阿誠,東北有個活雷峰。解讀部落的民族神話,只在文學或信仰層面解讀,那是後見之明產生的誤會。部落神話同時承載歷史、風俗、科學觀;神話中的禁忌,是部落的法律條文。如果說神話被古典哲學取代,古典哲學又為科學取代,那麼電影中,重新創造神話的意圖是什麼

  先回過頭來講講阿甘的生命歷程:南方城市(阿拉巴馬州)生長的跛腳少年、大學的橄欖球明星、越戰英雄、促使美中關係解凍的乒乓球外交(Ping Pong Diplomacy)成員、捕蝦企業主、蘋果電腦大股東、傳奇慢跑人。拎老公公,整個經歷比李嘉誠(為什麼不是我爸)還傳奇。除阿甘本人的直接成就外,阿甘視野觸及或間接引發了重要事件:教貓王小兒麻痺舞、阿拉巴馬州反黑人進大學、John Lemnon掛點、反越戰遊行、水門案(米國總統下令CIA竊聽競選對手)




  這些流水帳沒什麼意思,重要的還是還原解析阿甘的神話起源。在家族史上,阿甘的先人是3K」的創始人Nathan Bedford Forrest,阿甘媽便以此為阿甘命名。3K黨的宗旨為白人至上,格里菲斯(David Griffith , 1875-1948)的代表作《國家的誕生》(The Birth of a Nation, 1915)便將黑人刻化為缺乏理性、殘暴、欠管理的半原始人(按:似乎台籍媒體、企業主、部分善良百姓,對離鄉背井的外籍勞工亦有此感)。相對於此,3K黨人身穿白衣白頭套為清白無辜的白人民眾主持正義,其誅邪扶正的形象頗具中世紀風格從這點看,3K黨罩著床單枕頭套變裝,實施私法制裁,可說是最早的超級英雄。阿甘的家族世代居住在阿拉巴馬州:阿拉巴馬州在南北戰爭時,屬反對廢除黑奴的的美利堅聯盟國。該地盛產棉花,廢除農奴與提高關稅衝擊農業經濟,亦是戰爭爆發的起因。3K黨所以在南方有這麼高的影響力,便是此因。



  阿甘微微智能不足,體格也有毛病,老爸又死得早。艱困的環境,多虧了阿甘媽的犧牲與良好教育,使阿甘脫離逆境,成為「對社會有用的人」—「人生就像一盒巧克力,你永遠也不知道會吃到什麼口味(按:對很多人來說,人生巧克力包的是賽,比吃到「柏蒂全口味」豆耳屎口味還慘)。」阿甘媽教導阿甘(還有觀影的每位觀眾)不要去臆測上帝的旨意愛你的家人堅守公民道德。聽起來有點保守,但仍是每個父母的殷切期望。傻頭傻腦的阿甘從小就聽媽媽的話,秉持終生。 

  除了跑步別無所長的阿甘,憑著一雙快腿受大學足球教練的賞識,推薦入學,並成為足球明星。即將畢業投入社會,對未來從不作夢的阿甘來說,這是他生平第一次有機會選擇自己的人生。但一張美軍的文宣吸引他的目光,阿甘便去保家衛國。受訓期間,絕對服從與技能訓練的完美專注,阿甘成為超級好兵,訓練官也忍不住按個讚。這倒是個有趣的對比;在社會智能不足,在軍中是天才,彷彿紀律與技能的專長,可以推及至一個人的總體評價

越戰場景沒有敵軍的鏡頭,原因很簡單:今日歷史評價對越戰純屬負評,老美不該干涉他國內政讓青年送死。
要維持「阿甘神性」的崇高與清白,當然不能讓他碰到敵軍玷汙神話系統。至於越戰屬於,要用阿甘
視野去理解,大概電影也不用拍了,還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

  越戰爆發後,阿甘投入戰場。本片導演並沒有著力於戰地的煙硝血腥,反倒搭配著當時的流行歌曲,輕鬆的帶過這段歷史。唯一的戰爭場景,敵人是「看不見」的,阿甘所言的「美國最好的青年,都投身越戰之中(沒來的都壞壞),一個一個清白無辜地消失在煙銷之中。我們的好兵阿甘呢?他沒有開過任何一槍,反而當起人肉救護車,將所有的受傷的戰友搬離那敵人不知在何方的戰場。唯一的遺憾是,阿甘最好的朋友—黑人巴布死在越南(米國電影定律:凡會死很多人的電影,黑人掛點順序遠大於白種男人,白種男人大於白種女人)。阿甘用跑得跑出大學學歷,也很輕巧的跑出了越戰—伴隨臀部的彈孔與勳章(其實我原本想寫「從此多了一個屁眼」,因為太低俗,忍痛捨之) 

  越戰結束後,阿甘成為乒乓球代表隊、捕蝦船船長、蘋果電腦大股東、慢跑名人。單純善良的阿甘,雖然腦袋不靈光,卻憑著善良與認真(「技能訓練」的絕對專注),絢爛歸於平淡。阿甘身上,體現著美國夢的門檻:愛惜家人、堅定的信仰、努力工作、維護美國的自由體制,如此,你必將成功(寫到這我都忍不註要唱「愛拼才會贏」了)

電影作為文化工業,隱惡揚善是不會丟失市場與評論的基本規則。是以二次大戰作為題材的電影,可以光明正大的歌功頌德。但越戰卻沒有這種待遇:越戰電影清一色反戰,難得看到上打外星人、下打地球人的美軍唱衰自己。因此,尉在本片便肩負療傷止痛的任務:斷腿的不是他,是民族情感;娶老婆的也不是他,是外國侵略者的私自和解。附帶一提,丹中尉的形象與奧利佛史東執導的《七月四日誕生》(Born on the Fourth of July)十分相似,但該片主角卻揭露美軍暴行、極力反戰。如此差異不經讓人懷疑阿甘導演是不是有意扭曲《七月四日誕生》

  美國夢只是阿甘成為現代神話的一面,是虛構的理想形象;他所經歷的歷史事件,成為神話的真實基礎,進而推向每個觀影的觀眾—美國偶爾會出現「偶發」、「個人行為」的錯誤(就影片中,是反黑人進入大學、總統遭槍擊、水門案、越戰),但這些錯誤都無損於美國夢所許諾的。何況,影片中的錯誤事件,都得了平衡:先人為三K黨、世代居於種族歧視大本營的阿甘,跨越種族歧見與黑人巴布成為好友。並加入了黑人福音教會,靠補蝦發財給了巴布老媽大筆財產。鬧出水門案的尼克森(Richard Nixon)總統,因為阿甘的客訴電話被抓包。在越戰中失去雙腿的丹中尉,對國家與信仰失去信心,成為憤世忌俗的怪物;在阿甘的幫助下,丹中尉走出戰爭創傷與二度就業,還娶了一個亞裔女子當作族群和解的句點(按:依此邏輯,台商積極金援大陸孤女、櫻花妹對台男有不可解的吸引力,大概也是來自對族群和解的偉大企求)如果阿甘的視野與活動,沒有起到平衡作用,那也無所謂—歷史總會翻過這一頁,正如阿甘總是向前跑

非裔美人爭取平權的道路充滿苦難血淚。阿甘入伍期間,正是解放運動與黑人民權運動高潮。就此而言,
中巴布確實是死得其所:神話體系的「和解」是很貴的,必須有以性命作為代價。3K黨後裔與黑人和解,
死的不能是主角,當然只能請巴布吃便當。也因為巴布掛點,阿甘才有機會參與黑人社會,完成「和解」

  阿甘的拙稚天真,除了展現吉人自有天相、傻人有傻福外,也有角色塑造的考量。創造神話英雄,必須在性格上賦予英雄缺陷,以彰顯其人性:阿基里斯的暴怒(《伊利亞特》)、羅蘭的傲慢與激情(《羅蘭之歌》)、姜太公一樹梨花壓海棠(《天子傳奇一》)—若去除這些缺點,角色形象扁平不說,無法彰顯規範訓誡的意涵。神話中,英雄的缺陷除了推動劇情,往往以此犯禁,導致神怒、自取滅亡。半神不是神,挑戰越過自身權限的權威,便是「犯法」。除此之外,半神的退場,意謂著「人本精神」的建立

今天再看《阿拉伯的勞倫斯》特別諷刺:
中東局勢險惡,禍首便是英美兩國
  電影《阿拉伯的勞倫斯》(Lawrence of Arabia, 1962),英國軍官勞倫斯憑著大膽用兵、自我崇拜的狂熱(自我感覺良好到身邊的人跟著被洗腦),推動阿拉伯民族解放,脫離土耳其殖民。取得最終勝利後,為維護阿拉伯的完整獨立,勞倫斯拒絕與英方合作,導至發電廠、自來水廠、醫院等民生設施無法運作。各民族的聯合會議亦因此不歡而散。此時,委任勞倫斯統帥權力,全片顯得善良無為的阿拉伯王子,與英方和談,讓出各項權益,使民生設施順利運轉。勞倫斯對此感到憤怒,王子只說:戰爭是青年英雄的事,談判桌上,就交給政治家吧!

  戰爭英雄就該留在戰場,對於革命後的社會,他們是威脅不是助力。因此,英雄的退場是一種必然。這也是為何希臘神話中,英雄能死多少就多少,獨奧德修斯善終(Odysseus, 荷馬史詩《奧德賽》主角)—奧德修斯的特點不在超凡的武力,而是「智慧」。智慧引導他永遠做出最正確的判斷,該俗辣時絕不往前衝吸子彈,並以狡詐謀略擊潰與自身利益有所衝突者。即便白目遭到神罰,他仍能記取教訓,在安全的範圍成為人王。

  相反的,阿甘除了跑步與心地善良外,沒有別的優點,如何說他是英雄?勞倫斯式的英雄,不是健全發展的美國夢所需要的類型—如同藍波(First Blood, 1982),越戰的完美殺人機器、戰爭英雄,回國卻被大眾敵視,連份洗車工也找不到。奧德修斯式的英雄,是在強力他者的意志中(神、君主、國家、老闆等掌管你家米缸容量的暴君),於禁忌(法律、合約)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巧行謀略,藉此達到最大獲益。這是「人本精神」的神話(去天堂賣蘋果的那位先知便是此類)。阿甘沒有革命熱情與判斷情勢的智慧,僅保留強大的技術學習力,以此降低成為英雄的門檻,成為普世有效的美國夢範本,是人人可以企及的英雄典型—多做事、少講話;多學習、少思考;愛你的親友,把「國家大事」交給「國家」處理。剩下的只要勇敢往前衝、向前跑!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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